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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在乡村发现中国】李彦岩:贵州湄潭农村改革中的产权固化与产业活化——以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为例

李彦岩 乡村建设研究 2024-01-13


编者按:2018年7月,“在乡村发现中国”联合调研组前往山西、河南、陕西三省七地的乡村进行实地调研与跨学科对话,并于9月1日在北京大学举办总结交流会,取得良好效果。从书斋迈向田野,也意味着理论与经验的互动融合,2019年8月,“在乡村发现中国”调研组再次出发,前往重庆、贵州、云南三省多地,从多学科视角进行跨学科的调研与对话,认识和梳理中国农村基本经验与规律,重新“发现”中国。在这一“跨越”中,广大、复杂的乡村民众建设史与建设实践,包括其背后的脉络、其内部的张力、其坚韧的生命力得以显现,为我们理解当代中国提供了更丰富的参照与启示。“乡村建设研究”将于近期陆续推送此次联合调研形成的系列文章,以期与读者们共同思考,敬请关注。

本专题文章共9篇,原载于《山西农业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20年第1期,感谢《山西农业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授权“乡村建设研究”转载!今天推送的是李彦岩的文章《贵州湄潭农村改革中的产权固化与产业活化——以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为例》。


贵州湄潭农村改革中的产权固化与产业活化——以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为例

李彦岩

(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,北京 100872)

第三站调研地,我们“在乡村发现中国”一行人,来到了贵州湄潭。

湄潭是探路中国农村改革的前沿阵地。早在1987年,湄潭就成为了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,它大胆提出的“增人不增地,减人不减地”土地制度改革方式(简称“生不增死不减”),被写进了中发〔1993〕11号、〔2018〕36号,国发〔1995〕7号文件中,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土地改革制度成果。此后,湄潭陆续承担了多项试验任务,为改革的推进做出了宝贵的前期探索。其中,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,湄潭创新性地提出了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模式,即“确员定股东、确权定资产、确股定归属、确管定经营、平台定市场”的“四确五定”改革成果,有力地推进了农村资源变资产、资金变股金、农民变股东。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的改革路径,被写入了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37号)中,湄潭经验再次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改革成果。

1 “在乡村发现中国”团队在湄潭田间留影


无论是当下的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,还是三十年多前的“生不增死不减”,湄潭农村改革的实质,是在村庄内部产权固化的基础上,推动村庄外部的产业活化。这使得农民从村庄内部的争夺和消耗中解脱(倒逼)出来,主动或被动地走出乡村寻找出路,并在配套制度的引导下,乡村逐渐培育出自己的产业,以此来活化村庄发展。对于“生不增死不减”这项土地制度改革来说,“死不减”让农村土地的承包权长久不变,在村庄内部形成了产权固化,稳定了农民的预期,但需要看到的是,在“生不增”为新增农民人口关上一扇门的同时,改革的配套制度也为他们打开了一扇窗,包括发展本地产业、引导开辟荒山、组织进城务工等。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的改革路径,吸纳了前者的实践经验,通过“四确五定”在村集体层面促进产权固化,借助“三变”发展新型乡村产业,以业“活”人,以人“活”村,为本地乡村带来了新的发展气象。

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提供了思路,全国各地都在推广该项经验,但是无论什么改革措施,都只是在回头看的时候才是既定的,而身处其中的时候,改革进程都是建构的,是在试错、甚至争议中蹒跚前行的。也正因为这样,讨论并反思这些改革实践,才是有价值的。我们在调研中不断思考,在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实践中,前提条件是什么?关键环节是什么?面临挑战有哪些以及怎么克服?接下来将逐一分析这些问题。

(一)“四确五定”是在村集体层面的产权固化

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的前提条件,是确定农村集体资产的存量、成员资格、具体归属及运营模式,即在村集体层面厘清并固化产权归属。这一前提工作,是非常有意义的,它能够有效降低村庄内部因产权不清引发的内耗,解决历史遗留问题,让后续的改革得以“清爽”前行。但与“生不增死不减”改革不同,此时的产权固化并不是在农户个人层面进行的,而是落在了村集体层面。一方面是因为村集体资产包含的内容较多,很多资源难以分割(如生态环境、品牌等);另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参与产业化运营,以集体的名义联营或者入股,不仅降低交易成本,更能增强与强势产业方的谈判能力。

图2 村民领取到“确权证”

通过“四确五定”,于细微实践中固化集体产权。“确员”是划定政策边界,定股东,对照“五取得”“五保留”“五丧失”资格界定标准,通过“六步三榜”工作流程,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。“确权”是清理集体资源,定资产,清理登记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、经营性资产、非经营性资产和资金,通过“八步一公示”工作流程,形成村确股的集体资产清册和村不确股的集体资产清册,该清册是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时资源变为资产、资金变为股金的依据。“确股”是量化资产股份,定归属,按照“确权确股不确资”的要求,选举股东代表,制定股改实施方案,召开股东代表大会,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,核发股权证书。“确管”是健全管理制度,定经营,按照“政经分离”要求,建立健全股权管理、收益分配、货币资金管理、财务公开等制度,保障经营与管理规范运行。“一建”是建设交易平台,定市场,成立湄潭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,实现农村各类产权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有序流转和交易。

(二)“三变”带来乡村产业活化,以业“活”人,以人“活”村

资源变资产、资金变股金、农民变股东的“三变”,是把死的变成活的,以产业来活化乡村,带来了乡村的真正发展,是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中的关键环节。“三变”的实质,是通过股权纽带激活农村的各类资源,并把各种城乡资源要素整合到产业平台上,推动农村经济规模化、组织化、市场化发展。“三变”是让农民拥有资产性收入,而资产性收入来自于农村集体产权产业化后带来的资产增值。我们在湄潭县的金花村,观察到了这些变化。

金花村通过股权合作推进“三变”改革,培育出乡村旅游业,以业“活”村,让空心村变成了“七彩部落”活力村。金花村全村662户2582人,耕地面积2090亩,生态茶园6800亩。在开展“三变”改革之前,该村是靠天吃饭的空心村,2015年开始打造“美丽乡村·七彩部落”项目,该项目由568亩茶园、80亩水田、712亩山林、120亩旱地、71栋七彩民居组成,让人仿佛走进了童话世界的彩色王国。项目采取“公司+村集体+农户”的合作经营模式,按照“51%+39%+10%”的股份比例,引进贵州天下茶园旅游文化发展公司,参与“七彩部落”建设运营。在股权设置上,公司占有51%,村集体和农户共同占有39%,另外10%吸纳社会资本。39%的股权,包含三部分内容,一是金花村将停车场、休闲广场、名古树、生态环境等资源性资产评估定价,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源股;二是将农民承包的土地、山林、茶园入股合作社,作为保底分红股;三是发动群众按1000元/股注入现金,作为资金股。经过4年的发展,金花村的村庄集体资产价值,已经从空心村时期的“一文不值”,增值为4亿元,村民依据“四确五定”中的股权占比,每年能够获得分红。由此,农民除了种植茶叶和经营农家乐获得收入,还拥有了资产型分红收入,村民的人均纯收入从8000元变为了4万元。据村支书说:“以前村里没有人,空荡荡的,好看的姑娘都嫁出去了,现在人都回来了,甚至有8位城里的姑娘嫁到村里来,村子活起来了。”

图3 金花村“七彩部落”项目

(三)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实践面临的挑战

是否“四确五定”之后,就一定能够促成“三变”?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目标,是做大集体经济、提高农民收入,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是实现目标的手段,具体来看,“四确五定”是摸清了村集体的“家底”和“家庭成员”,并把“家产”分清楚的过程,而“三变”是村民从分得的“家产”中获得增量收入,进而脱贫致富的结果。前后两个“家产”之间,存在着价值差,正因为这个价值增值的差额,才让农民由穷到富。那么,怎样获得价值增值,便成为了题中要义。通过走访、座谈和讨论,我们认为,乡村的价值增值,主要得益于产业和能人。因此,选对产业和发掘能人,是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实践面临的两个挑战。

产业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,产业不仅为农民带来就业机会,还能使得集体资产实现整体性价值增值,让农民获得资产性收入。难点在于,如何选择合适的产业并把产业做起来。对于大多数村庄来说,之前并没有产业基础,此时需要注意开发“沉默”的资源,比如习以为常的“好山好水好风景”、一定的历史文化资源,以及民风民俗类资源,通过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,将其与城市消费者的需求对接起来,以此培育产业。对于拥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村庄来说,往往面临管理、资金和人才跟不上等问题,此时可以引入公司,公司需要寻找生产基地,乡村则需要销路、技术和资金,二者的诉求互补,相对容易开展合作。

要推进以上的产业发展过程,都离不开能人,能人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。一方面,在选择合作方、谈判、产业运营上,需要发挥其个人能力,另一方面,在面对村庄内外利益冲突、内部利益冲突、自身与外界的利益冲突上,需要发挥“道德性”领导力,作为村集体和村民的“守夜人”,为弱势的村民争取和维护利益。对于乡村来讲,能人是无比重要的,但又是可遇而不可求的,如何发掘能人,有两个思路:一是挖掘在村的能人,以村干部、经济强人为主,或者呼唤本村在外发展的能人返乡,此类能人对家乡有感情,须畅通能人与村庄产业的利益联结机制,让能人的付出与回报大体上匹配,不能全都寄希望于能人的“无私”奉献,这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;二是积极争取第一书记、大学生村官等外部能人,这类能人有资源和做实事的意愿,能在乡村产业的发展初期带来切实帮助,但此类能人的在村期限一般为1~2年,须注重在此过程中培养一些骨干村民,在这类外部能人离开后,骨干能够替补上位,乡村产业得以正常发展。

湄潭的农村改革实践,一直在探索中突破、试错和修正,以此构筑制度演进的基础。“四确五定”尝试赋予农户边界明晰、充分排他的尽可能完整的财产权利,并在村集体层面将产权固化,“三变”改革的妙处,在于它立足产业扩大资产增量,无需“抽肥补瘦”,进而由“活”业带动“活”人,以“活”人带动“活”村。在推进“四确五定促三变”实践的过程中,需要面临如何选对产业和发掘能人的挑战,在应对过程中,需要注重结合自身禀赋,完善利益联结机制,用好多方资源。

(李彦岩,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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